财政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优惠:对折扣机票给予9.5折优惠,对全价机票分别按国内国际航班给予8.8折、8.5折优惠。
  根据《通知》,中央预算单位从201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省级预算单位在2014年底前实施,地市级及以下级预算单位在2015年底前全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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