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厦门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广泛开展政策调研,牵头制定实施意见。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已经研究通过我市《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即将印发各区、各部门学习和执行。
  深入了解政府购买服务,要从“买什么、谁来买、向谁买、怎么买”这四个方面着手:
  一、政府购买服务“买什么”
  明确哪些可以买、哪些不能买,是顺利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国家有关文件将购买的内容明确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在工作开展中,市财政局将全面梳理购买服务的内容和事项,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使公共服务供给实现从“政府配餐”到“百姓点餐”的重大转变。
  二、政府购买服务“谁来买”
  政府购买服务的关键问题之一是明确谁来购买。从现实需要来看,购买服务中的“政府”涵盖范围大于通常所说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如有需要,可以借鉴购买服务的方式和机制运作,但必须在已有的财政预算内安排。
  三、政府购买服务“向谁买”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理解承接主体时,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尚未在民政部门登记但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草根社会组织”,暂未纳入承接主体;二是机构特指一些根据个别行业法律、法规规定,既不在工商部门、也不在编制管理和民政部门登记的中介组织,如律师事务所等。
  四、政府购买服务“怎么买”
  这是关系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能否推得下去、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除了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文件的原则规定,还要着重注意两点:一是要合理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并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财政预算;二是在坚持大的原则不变的前提下,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办法,对不符合竞争性条件的,可以采取委托、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方式进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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