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厦门市财政局会同市残联、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共同出台了《关于扶持残疾人从事农村种养业的通知》,决定对我市残疾人从事农村种养业给予扶持。文件明确了扶持对象的具体条件,并根据畜类养殖、禽类养殖、水面养殖和农业种植等不同农村种养类别制定相应的扶持标准,对经审核符合扶持条件的从事农村种养业的残疾人给予扶持补助资金。此举有助于提高从事农村种养业的残疾人的收入水平,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状况,是对我市残疾人就业帮扶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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