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出台了《关于重度残疾人托养补助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规定自2014年1月起,对接收本市户籍60岁以下重度残疾人入住的托养机构,按入住满一个月残疾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床位运营费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200元/月上升到2400元/月。此外《通知》还对重度残疾人跨区托养的办理程序和资金拨付程序加以明确,以方便确有需要进行跨区托养的重度残疾人实现跨区托养。《通知》的出台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度残疾人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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