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7月1日起,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实现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集中结算,今后我市工伤参保职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可免交320元鉴定费。此前,工伤参保职工需先到劳动能力鉴定窗口填写申请缴费单,持缴费单到银行排队缴交鉴定费,再将银行出具的收费凭证交回劳动能力鉴定窗口才能完成缴费程序。较复杂的缴费流程给工伤职工带来诸多的不便,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伤职工的经济负担。现在,我市将工伤参保职工缴纳劳动能力鉴定费由个人缴纳改为工伤保险基金集中结算,既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压缩了办事时限提高了服务质量,同时进一步减轻工伤参保职工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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