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从2014年10月1日起至明年底,厦门市将实施阶段性为企业减负的系列新政,减免多项涉企收费。
  据了解,将于10月起实施的减负新政主要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企业每年累计缴交住宿业价格调节基金1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返还等。此次减负举措截至2015年12月31日。新政已在日前召开的第59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国家各类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轻负担,其中包括营改增试点24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8亿元、增值税简并征收率等2亿元,共为我市企业减轻负担44亿元。若加上新政预计一年将为企业减轻负担10亿元,全年将为企业减负54亿元,再算上年初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企业专项扶持资金55亿元,预计我市一年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将超过百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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