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纲领性文件,共5部分16条,被称为湖北住房公积金新政16条。《通知》提出,公积金可用于房屋装饰装修,同一设区城市必须执行同一缴存比例,探索建立省级层面住房公积金调剂融资机制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强化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作用,将劳务派遣人员和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及时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等。这些惠民改革措施,有的属全国首创,有的有重大突破,在全国具有先行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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