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制度。先后出台了《宁波国家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宁波国家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国家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暂行办法》、《宁波国家高新区财政性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对政府投资项目从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环节进行规范约束,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有规可循。
  二是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加强涉及、监理、工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考核,对设计单位、工程咨询、监理单位等过失导致项目建安投资超概算较多或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较大的,形成不良记录备案制度。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责任。通过考核激励机制督促中介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
  三是规范程序,保证工程招投标、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招标。同时,要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咨询、审计制度。在办理财政资金支付时,必须提交造价咨询、业主单位、审计部门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