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打造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鼓励各镇、街道园区盘活闲置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产房和土地资源,因地制宜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对符合条件的园区给予50万元开办费以及为期三年的租金全额补助。如被认定为市级电子商务园区和示范基地的,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入驻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则按销售额分别给予补助。
  二是支持重大商务平台发展。对于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细则》支持有条件的生产资料经营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自主开发交易平台,开展大宗商品网上现货交易。对建成投用的重大B2B电子商务平台实行“一企一策”。而对于同城购物平台的建设,符合相关条件的,将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和补助。
  三是推进电子商务应用面。支持区内特色工业产品拓展网上市场,依托平台企业建立产业带。对入驻“镇海装备制造联盟产业带”电商平台并实际运营的工业企业,对区内有品牌、商标的工业企业或贸易企业,通过国内外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的给予相关奖励。对积极开拓网上市场,网上销售额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相关投入给予资金的奖励。此外,还将大力支持电子商务人才的培训和引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各类电子商务人才的培训,加大引进优秀电商人才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