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对小微企业帮扶。根据今年新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23号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查账还是核定征收企业都可按照规定享受20%低税率政策和减半征税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上部分的地方财政贡献,由新区管委会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加快发展。
  二是引导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享受水利基金“三免,两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部分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视同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岗位技能培训或企业自主培训定点单位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三是规范涉企收费。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2015年底前,除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以及因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实施差别化资源价格外,新区暂停实施新增企业各类成本的政策规定。 切实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个别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2015年底之前,对工业企业的供电、供热、供水、供气、电信、有线电视等管线预埋或改造费用按现行标准的70%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