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按房改成本价出售住房给职工是否要交营业税?
 
  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业教育等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2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个人投资者折价购买企业房产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税业务指引(一)>的通知》(穗地税发〔2005〕160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折价(低于公允价值)购买本企业房产、汽车等实物,其取得的折扣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折价购买本企业房产、汽车等实物,其取得的折扣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是否贴花?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另根据《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88〕国税地字第025号)的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应按照规定贴花。
 
  末尾,高顿网校的小编供大家欣赏一篇心灵鸡汤:有很多路,走的时候忘记了回头,等想回头时,已经沧海桑田,好的生活就是不瞎想,做得多,要得少,常微笑,懂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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