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本辖区内应税项目依法纳税,永川地税局积极向区政府建言献策,协助出台了《关于规范税收征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协税护税职责。
  凡是在永川辖区取得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业、商贸、物流、服务业等项目的,区国土房管局应当于每月10日前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向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出让、转让交易信息。
 
  凡是在永川区内进行矿山开采活动的,区国土房管局应当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通过行政服务中心传递给税务机关。
 
  凡是在永川区实施的投资项目,区规划局负责提供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信息;区城乡建委负责提供施工许可证发放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竣工备案信息;区公管办负责提供建设项目招投标中标信息,上述信息须按月统计,并于次月10日前传递给税务机关。
 
  在接受信息后,永川地税局税源管理科统一负责整理、分析,现已整理出有效信息50余条,并下发至科室和税务所提前介入管理,数据利用率近100%,有效促进了征管质效的提升。
 
  文章来源:永川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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