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渭源县地税局稽查局在对某企业2011年至2013年度的账簿、凭证及票据进行检查时发现,有3份甘肃省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存有疑点。随即,稽查人员对该企业取得的通用机打发票,及时与“发票查询系统”进行了比对,并发协查函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鉴定核对。经鉴定核对复函,3份发票系假发票,金额达47354.18元,涉及偷漏地方各税费合计3575.23元。
  对此,稽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对出票人进行了详细了解、调查、询问。通过对出票人进行调查询问,了解到真正开具假发票的事实后。该局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责令限期改正,补缴所偷税款,重新换取发票,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以10000元的罚款。
  文章来源:甘肃省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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