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地税局出台意见,推进“人才强税”战略,开展“十百千工程”建设,从2014年开始,用5年时间选拔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并采取措施加以保障。
  一是吸收引进人才。在编制总额内适当扩大招录规模,逐步提高招录人员学历层次,沿海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加大招录硕士研究生力度,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招录本地生源比例不低于50%。面向社会和系统外单位,通过选调、遴选、公开招聘等方式,吸引地税工作急需专业、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具备较强研究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争取5年内获博士学位人员比目前增加10人以上,入选全国税务领军人才10人以上,获得硕士学位的增加100人。
  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发挥福建省税务学校平台优势,分行业、分业务类型组织开展干部轮训。完善福建地税网络学院建设,加大优质课程投放,鼓励干部开展在线学习。组织培训进修、交流挂职、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实训,提升实际工作能力。尝试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到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国有大中型企业财务部门等专业领域进行锻炼实训,在实践中锻炼培养人才。
  三是鼓励自学成才。鼓励引导干部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律师)等与税收工作密切相关的各类资格考试及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争取5年内全系统取得财税、信息技术相关专业证书的总人数达到1000人左右。
  四是选拔优秀人才。选拔在专业学术或技术领域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成果,在工作实际中做出突出成绩,学术和工作水平在地税系统内处于领先地位的人才,推荐进入税务总局人才库。同时建设省、市两级人才库,完善以工作实绩为重点的人才库选拔、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优进拙退,动态管理,省、市两级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总人数达到1000人。在基层单位,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业务竞赛,5年内选拔100名省级岗位标兵(能手),鼓励干部提高业务技能和操作能力。
  五是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人才作用,把各类人才配置到合适岗位。各类人才优先参加各类中高级脱产培训、培养性交流、出国(境)培训。参加重大工作任务、作出重要贡献的人才,同等条件下选拔任用。对经批准自费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和通过注会、注税等考试获得证书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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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福建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7552.39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增速比上年回落3.0个百分点。从当月增速看,1-2月增长20.6%,3至12月的增速分别为23.8%、18.8%、17.8%、17.4%、16.7%、16.1%、14.2%、14.2%、17.1%和17.1%。分轻重工业看,轻工业增长16.6%,重工业增长18.2%;分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增长14.6%,集体企业增长12.9%,股份制企业增长20.7%,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增长15.3%;分行业看,37个行业大类中有33个增加值增速在两位数以上;三大主导产业完成工业增加值2715.22亿元,增长17.3%,其中,石油化工增长14.3%,电子信息增长22.6%,机械装备增长16.4%。产销率为97.56%,比上年下降0.28个百分点。
  文章来源:福建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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