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地税,下好“三步棋”,促进纳税服务规范。
  为了确保10月1日《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以下简称《纳税服务规范》)落到实处,海南省地税局采取多项措施,有力、有序、有效、稳妥地贯彻落实《纳税服务规范》各项工作:
  一是每周一报,及时报送工作进展。要求各市县区局、省局各部门每周定期编写本周的落实工作进展情况,省局领导每周一上午听取相关单位汇报上周的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实名通报批评。
  二是合理配置,优化大厅人员配备。要求各市县区局在落实《纳税服务规范》过程中,抓紧落实办税大厅人员配备工作,优化办税服务厅队伍结构配置,使办税大厅规范化、人才化,提高地税部门形象,进而提高纳税人的满意度和遵从度,确保自2014年10月1日起《纳税服务规范》顺利试行、有效落地。
  三是热线答疑,确保反馈机制畅通。为了迅速解决《纳税服务规范》落实工作和试运行期间出现的各类难题,我局建立了答疑机制,公布了两部热线电话和FTP报送途径,要求各市、县、区局及时反映和报送《纳税服务规范》试运行中遇到的问题,能够当场解答的,当场给予解答;不能当场解答的,由我局组织相关业务处室专门研究后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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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元年(1912年),海口所改称镇。民国十五年脱离琼山县建市。
  1931年2月13日,撤销海口市,复归琼山县。
  民国十年废道制。民国二十一年,曾拟划为特别行政区,但未实行。当时行政区称为琼崖,直隶于广东省。
  文章来源:海南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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