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税局,三种情况夫妻之间过户房屋土地权可免征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此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目前省地税局正式就该通知发布政策落实的通知并对相关消息进行了公布。
  省地税局近日经研究决定,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免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9种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
  第二种情况:若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第三种情况:若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
  此三种情况下,均免征契税。
  省地税局介绍,目前该政策自通知发布起已经正式施行。原有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法规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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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海南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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