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地税局,稽查工作在“四个一”上求突破。
  一是稽查业务技能更高一筹。稽查人员不断深入学习掌握税收业务技能、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加强自身业务素养建设,才能技高一筹,从而在具体稽查实际工作中查出企业存在的税收问题,*5限度地避免执法失误和风险,在税收征纳博弈中立于不败。
  二是稽查职能更进一步发挥。稽查部门将检查实施得出结果,提出相关稽查建议书,并及时反映给相关征收税源管理部门,促进其改进工作,提升税源管理水平,依法采取各种有力有效手段,打击偷、逃、抗、骗税行为,维护税法尊严,规范税收秩序。
  三是稽查质效更进一步增强。稽查案件从案源上找准切入点,充分利用纳税评估、案源举报、情报交换等来源渠道,严格按稽查规程运作,杜绝执法随意性,同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件采取各种形式向社会曝光。
  四是稽查执法尺度更进一步精准。作出稽查税务处理时,在坚持原则基础上,联系实际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宽严相济,对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对性质、情节恶劣、社会危害和影响较大的,则加大处罚力度,绝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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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8月13日成立,1998年5月省以下地税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是隶属于贵州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下辖9个市、州、地地方税务局、92个县(市、区、特区、开发区)地方税务局,539个基层征收单位(税务所、征收分局),主要负责管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烟叶税等11个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到2010年底管理纳税户43万户(其中企业约8.6万户)。
  文章来源:贵州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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