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的具体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9百零九条的规定,节假日所在月份申报缴款期限需要相应顺延。
  2014年1-9月,南宁地税系统所属6个县局共组织财政收入16.68亿元,同比增长12.44%,增收1.49亿元,为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该局:
  一是改革征管模式,全面推行税收风险管理。着力转变传统税源管理方式,上线运行税收风险管理平台,更有效防控征管税收风险,更有效帮助企业避免涉税损失,进一步促进税法遵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是落实优惠政策,扶持县域企业做大做强。切实兑现小型微利企业、创业就业等减免税政策,通过持续政策宣传、强化纳税辅导、简化审批程序、加强后续管理,确保优惠政策用好用足,激发企业发展活力。
  三是坚持依法治税,维护公平有序发展环境。通过开展“规范执法年”和打击利用虚假住房证明骗取减免税专项整治等活动,加大税法普及和税收检查力度,加强政务公开和执法考核,使执法程序更加严谨,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违法打击更加严厉。
  四是优化办税流程,切实提高纳税服务质效。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在全区率先出台“十项”便民服务措施,实施发票办理“简十加二”管理,着力解决在联系群众和纳税人“最后一公里”中存在的问题。
  文章来源:南宁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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