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以折扣优惠的形式销售商品房,其销售商品房的营业额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2、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请问个人取得该笔手续费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民从证券公司取得的回扣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27号)的规定:对于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此类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证券公司在向股民支付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时代扣代缴。
  3、企业新购入一辆货车,没有在车管所办理登记,只用于在厂区内车间之间调配运送材料或产品,是否需要征收车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9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车船税法*9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因此,既使没有在车管所登记,但在厂区内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也应按规定征收车船税。
  文章来源:广州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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