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省局召开全省地税系统基本养老保险费据实征收推进视频会议。会议听取了各市(地)局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据实征收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及建议的汇报,绥化市地税局作了经验介绍。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娄云世就基本养老保险费据实征收的具体工作作了部署。省局党组书记、局长于柏青作了重要讲话。
  于柏青局长对基本养老保险费据实征收前段工作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地税部门据实征收,是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重大改革,体现了省政府对地税部门的充分信任。全省地税系统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体现了四个特点:一是行动快,效率高。利用20几天的时间,参与修改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意见,起草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开发了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软件、会计核算软件,并先后几次升级税费比对软件,为实现征收转轨、地税部门据实征收提供了先决条件。二是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参与此项工作的同志,敢于探索,勇于创新,加班加点工作,体现出了“困难面前有我们,我们面前没困难”的大无畏精神和高尚的个人品质。同志们自我加压,废寝忘食,按时和提前完成了信息采集、录入任务,展示出了崇高的敬业精神和忘我工作的情怀。三是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建立上下联动机制,边制定工作规范、边提出业务需求、边开发征管软件、边组织业务培训,边采集录入信息,步调一致,有条不紊,保证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四是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绥化市局建立组织动员、据实征收管理、落实目标责任、组织领导四个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迅速转发了省政府的文件,并在媒体上发表了公告,将《关于据实征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送达企业,对干部进行了业务培训,对征收、会统软件进行了测试,把省局要求做的工作都落到了实处。其他12个市(地)局同样有工作亮点。
  于柏青局长强调,在短时间内能取得这样的成绩,离不开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一把手亲力亲为,使系统资源迅速进行了整合,*5限度地发挥了组织优势;离不开社保战线的扎实作风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使各个难关得以迅速突破;离不开过去坚实工作基础发挥的正能量,是多年来各级地税部门坚实工作累积的结果;离不开兄弟部门的大力支持,省人社厅从大局出发,支持这个换位,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有求必应,这都是顺利实现转轨不可缺少的条件。
  于柏青局长在讲话中对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工作进行了部署,他指出,全省地税系统基本养老保险费据实征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9月1日成功实现征管体制转换,申报、征收、会统正常运行;在以后工作中不断完善征管体制,完善税费比对软件,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努力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预期增长目标。
  于柏青特别强调,在9月1日前,要做好征管体制转换的所有准备工作。*9,搞好征收、会统软件测试,确保系统畅通。纸质申报录入、移动介质导入申报要在9月1日前测试完毕。网上缴费申报在9月1日当天测试完毕。要建立技术处理值班制度,做到解决问题不过夜。要安装新版社保费征收管理软件,自动升级后进行缴费登记、受理申报、征收费款和会计核算工作。第二,搞好办税服务厅等相关人员培训,要做到能熟练受理申报、熟练操作软件。第三,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再搞一次衔接,解决未尽事宜。第四,市(地)、县(市、区)政府未发文件和公告的,要抓紧联系,抓紧发出。
  9月1日后,要及时解决问题,有序开展工作。*9,建立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要建立横向组织,省局和各市(地)、县(市、区)局要成立工作协调组,一把手任组长,分管社保工作的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业务局长任副组长,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要建立纵向工作机制,实行对口衔接。政策问题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请示,当地解决不了向上一级地税社保部门请示,上一级地税社保部门答复不了向同级人社部门请示。工作部署上的问题向上级地税社保部门请示,软件上的问题向信息部门汇报。没有答复的问题,由办公室系统上传;要建立零报告制度,县(市、区)局、市(地)局每两天要通过办公室系统上报一次情况,不仅要说问题,还要提建议。没有新的情况和问题也要上报,写明工作正常。提倡就地解决问题,能在本地解决的问题绝不上交。要即时解决问题,不使问题上升为冲突。第二,不断提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管质量。要搞好催报催缴。必须在9月10日前把通知送达企业。税务稽查要提前介入。提前掌握企业缴费基数,督促企业如实申报;管理员要下户核查;稽查员要深入重点费源单位稽查。搞好“双轨运行”。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要按照原有体制运行,汇缴单位暂按原有体制运行。第三,要把握好几个具体事宜。由省级企业汇总缴纳的单位,现阶段采取过渡性办法,仍采取原体制运行。加强对县(市、区)局的工作指导。指导县(市、区)局抓紧协调政府发文、发布公告,抓好基础工作,搞好业务培训,把各项工作落实落靠。要正确处理保证社保费增幅与支持企业发展的关系,工作力度不要超出缴费人的承受程度,使工作健康平稳开展。
  省局相关领导、相关处室的同志在省局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市(地)、县(市、区)局主要负责人,分管社保工作局领导,社保、稽查、计财、征管、信息部门负责人,重点税源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社保工作局领导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