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地税局稽查局在区域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中,查处某房地产公司2004至2013年少缴税款621.58万元,并已入库440万元。
  检查组通过稽查局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多次到该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调取其日常征管资料,了解企业纳税情况,到城建,国土等外围部门调取涉税信息等相关证据,到企业开发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实地核实,清查楼盘项目,核实实际销售情况等措施,形成相互印证,相互支持的完整证据链。进而多次与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谈心谈话,耐心宣传政策、进行纳税辅导,排除其顾虑,要求其积极配合,终于打破其强烈的抵触心理,检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该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较多且采取滚动开发的经营模式,开发经营跨度时间长,其纳税行为具有延后性,因此检查组合理借鉴区局稽查局检查方法及程序,改变以往按年度进行检查的惯例,采取按开发项目检查的方法,按照房地产行业开发经营纳税环节,核实该企业自2004年成立至2013年的经营情况及申报纳税情况,少缴税款事实得以查证。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