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1月25日,石河子地税局稽查执行入库税款2069.73万元、滞纳金346.84万元、罚款371.26万元;组织企业自查31户,自查查补入库税款1483.73万元。稽查执行入库收入同期增收3659.47万元,同比增长598%。
  重视选案环节,把好稽查工作质量的*9道关口。稽查与征管部门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案和移送等工作协调机制,将管理局通过税款缴纳情况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案件确定为稽查待查对象。在检查权限方面,凡列入稽查计划的纳税人,征管部门不再进行日常检查。征管部门在对纳税人进行日常检查时,稽查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或其他线索,需要对同一纳税人进行立案查处的,经市局分管领导批准,由稽查局进行检查,避免了多头、重复检查。成立“税务稽查选案委员会”,加大对举报中心窗口的宣传力度,积极兑现举报奖励,鼓励全社会协税护税,为稽查开辟税源,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消除举报人的思想顾虑。
  稽查环节敢啃“硬骨头”。加强对大型企业、重点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好每个办案细节,保证了案件的查办质量,规范了税收秩序,提升了税务稽查的教育、惩治和警示效应。在办案过程中,稽查人员坚持为被查单位做好税收服务,为纳税人解答疑惑宣传税收政策,督促纳税人按时缴纳未缴税款。
  做好执法督察工作,保证监督到位。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集体汇报,集体审议,集思广益,统一意见后形成结论,保证了检查结论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稽查局执法督察领导小组要求各部门对出现的问题专题汇报,并对查出的问题逐条、分类制定了整改措施,下发整改意见通知书,指明违规行为、依据和纠正期限,以及其他工作要求;实行执法情况通报,将执法检查情况在内部公开通报,将执法督察结果作为考核被检查单位的重要依据;执法责任追究到人,实现责任追究的量化管理,切实做到了“谁的权力谁行使、谁的责任追究谁、谁的业绩奖励谁”。
  加大审理力度,强化过程监督,确保稽查工作质量。加大实地审理力度,实行“延伸审理”,赋予审理人员核查权,变被动的事后监控为主动的事前、事中的过程式监控。通过审理环节定岗定责、相互协作,有效堵塞了稽查案件中出现的漏洞,规范了执法程序。
  文章来源:石河子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