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评审事项的说明
 
  一、相关政策
  (一)评审工作安排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3]305号)
  (二)外语要求
  1、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的通知》(京人发[2004]96号)
  2、《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
  3、《关于加强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工作的意见》(外专发[1999]154号)
  (三)计算机要求
  1、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0]111号)
  2、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9号)
  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简化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
  (四)专业知识要求
  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4号)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对外语的要求
  根据北京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的通知》(京人发[2004]96号)要求“申报人的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其合格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要素之一”。申报人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高(A)级
  (二)对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的要求
  凡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参加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或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4个模块合格证书。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只需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取得博士学位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对专业知识考试的要求
  1、申报人员均需在评审前参加全国职称英语等级考试(在中级职称后参加考试取得的A、B级),在2013年底前取得的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2013年的外语成绩。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实务》考试(2011年~2013年),取得合格成绩并持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的申报人员,须经本单位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可按照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评审有关要求申报。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国务院机关管理局评审。
  2、《高级会计实务》考试考务工作由北京市财政局会计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咨询电话:88549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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