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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巧记速记1】收入和利得、费用和损失
  日常活动属于收入或费用、非日常活动属于利得或损失。收入:销售商品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建造合同收入;
  利得: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收益、处置无形资产的净收益、捐赠利得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损失: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损失、处置无形资产的净损失、捐赠支出等;
  【巧记速记2】针对增值税方面的处理
  1.增值税是价外税,是需要根据销项税抵扣进项税之后计算缴纳的,当某项活动没有了销项税的产生,则其相应的进项税也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相反当某项活动有进项税,则相应的也将其销项税计算得出(视同销售行为);2.存在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有: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①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②购进货物不包括购进的固定资产。
  ③该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不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3.需要做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的情形有:a.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b.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c.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关键点)d.将自产的货物用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