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税务局发布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事项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杭州税务局发布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事项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高顿网校友情整理: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5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1〕43号)、《关于本市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事项管理规程(试行)》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地税所〔2010〕26号)中的“促进再就业企业减免税”事项管理规程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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