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整理:杭州江干区国税局——落实新政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是上门送政策,主动服务小微企业。将*7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告知企业,狠抓落实,有效降低区内小微企业税负,减少企业生产经营阻力。
 
  二是通过税企QQ、税企邮箱、编印《涉税须知》等形式,宣传税收新政,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特别是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中,做好辅导工作,用好用足优惠政策,*5限度的将税收优惠转化为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是加强与地税、工商、财政等部门间的信息交换,动态掌握小微企业纳税增减变化情况和经营状况,为企业营造高效、便捷的外部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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