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章 总 则
  *9条 为了加强公安边防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居住、从事生产、商贸、运输、旅游等活动以及在口岸通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安边防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稳定、开放、有序、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口岸所在地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安边防管理工作纳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联防机制,保障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口岸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口岸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边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边海防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政府预算。
  第五条 公安边防部门负责对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口岸实施边防管理,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应当创新边防管理,制定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办事效率。
  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支队及大队、海警支队及大队、边防检查站、边境检查站、边防派出所、公安检查站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公安边防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公安边防管理需要,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边防协管员,协助公安边防部门开展公安边防管理工作。在沿海地区船舶较多的乡镇,应当建立协助公安边防部门进行船舶治安管理的群防群治组织。
  第二章 边境地区公安边防管理
  第七条 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证件并接受公安边防部门的检查。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无有效证件人员出入边境管理区;边境管理区内的组织和个人不得收留、雇用无出入边境管理区有效证件的人员。
  第八条 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加强边境辖区的治安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区,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预防和减少治安案件。
  第九条 边境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在边境管理区拟开设边境互市贸易区(点、市场)或者边境旅游景区(点)的,在申报前应当征求公安边防部门的意见;获批准开设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边防部门。
  公安边防部门应当为边境互市贸易区(点、市场)和边境旅游景区(点)提供便民利民的管理和服务,对合法组织的边民劳务输入输出活动提供出境入境的便利。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界标、界线标志物、边界通视道,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移动或者盗窃、损毁、拆除、设立界标和界线标志物;
  (二)擅自堆砌或者修建影响边界通视道的设施;
  (三)擅自进行改变或者可能改变国界线走向,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界河水道和航道稳定的活动和工程作业。
  第十一条 在边境管理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跨越国界安葬、建坟、砍伐、放牧、耕种、狩猎;
  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中小企业服务年”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经信委的工作部署以及我市实施“产业倍增”战略要求,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带来的冲击和挑战,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现将《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活动情况请及时上报市经信委。
  附件: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
 
  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信部“中小企业服务年”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经信委的工作部署,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带来的冲击和挑战,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市经信委决定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现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工信部“中小企业服务年”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经信委的工作部署以及我市实施“产业倍增”战略要求,围绕我市企业发展培育“十二五”规划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2012年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以落实国家、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改善企业发展环境为核心,以“服务企业、助力成长”为主旨,加快构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充分调动各类服务机构积极性,聚集各类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送温暖,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自身素质和水平,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贯彻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和组织开展全方位的服务活动,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服务载体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方式优化,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企业生存能力、竞争能力和综合实力得到明显提升。力争2012年全市中小企业实现增加值增长20%、利税增长15%以上。
  三、主要活动
  (一)开展政策宣讲进万企活动。7月以前,由市经信委组织,动员有关服务机构,梳理国家、省、市促进和扶持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编印成册,发送到企业;同时,以宣讲和动员会的形式,召开“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参加的讲座或会议,邀请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就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政策进行解读宣讲。下半年,各区(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面向本地区拟培育上规企业、列入扶持计划的微型企业和各类工业中小企业,集中安排多个专场,以贯彻国家、省、市和本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为核心、开展内容丰富多样的宣讲活动,确保本地区规上企业和培育成长型企业都能通过培训,知晓政策、用好政策。
  (二)开展政银担企对接活动。一是在做好收集园外和园内企业融资需求基础上,根据企业不同类型的融资需求,由区(市)县工业经济 主管部门和工业园区管理委会负责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其他投融资机构与企业年内开展二次以上的融资对接。对接活动结束后,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企业融资对接情况并及时上报;二是组织培育企业与征选中小企业投融资“[*{6}*]服务商”开展深度合作。建立扁平化信息沟通渠道,加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不同层次的金融服务,实现金融机构与企业双方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选择部分金融机构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提供全方位优质、优惠服务;三是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机构进园区、团队进园区、额度进园区”的融资服务“三进入”,逐步为园区企业提供常态化、规范化的融资服务;四是巩固政、银、担、企四方联动机制,主动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搞好跟踪服务,努力解决银担与企业信息不对称、担保物缺失等融资瓶颈问题。鼓励在资本运作、股权投资、上市培育、债务类直接融资、融资租赁、保险融资、机器设备按揭贷款等领域创新实践,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三)组织干部联系帮扶企业活动。对列入2012年重点培育的400户“小巨人。成长型”中小企业和300户拟上规培育企业,各区(市)县经信局要从本机关、事业单位、服务中心、担保机构等选派精干人员担任企业联络员,经常深入企业开展帮扶服务,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国家、省和市制定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和投资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四)实施素质提升培训活动。一是以助力服务我市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为目标,从2012年7月到2013年6月,组织开展企业管理与创新总裁班、战略经营总裁高级研修班、财务管理高级研修班等培训活动,力争年内为企业培训高端人才100人以上。此项培训由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合本地高等院校共同组织。二是实施工业培训培训就业项目推进计划,对工业企业在职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以上,培训工业集中区内新招城乡劳动者1万人以上。三是开展电子商务实际操作人才培训300人次以上,帮助成长型企业利用网络拓展新市场。四是开展3-5天的创新创业、工商财税、法律规章、知识产权、广告包装、并购重组、改制上市等各类适应性短期培训2000人次,帮助企业培养急需人才。
  (五)组织开展专项服务对接活动。一是由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加快推进成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建设,利用“窗口”实体大厅和网上大厅网真系统,以“线下”、“线上”的方式,开展各类咨询对接活动,服务中小企业上万人次。二是由市经信委主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承办及各区(市)县经信局配合,组织举办“第二届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博览会”;三是实施人才招聘活动。由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成都宇辉人才招聘连锁机构,组织成都市5所以上高校和400户以上中小企业开展专场人才招聘对接活动;四是开展专项服务进园区活动。由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和各区(市)县经信局,在5月到年底,组织5次100户以上各类服务机构,面对园区广大中小企业开展“服务进园区”活动;五是推动深度对接。由市经信委指导,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具体负责,组织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管理咨询等专业机构对全市67户拟上市企业和159户“小巨人”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深度服务。
  (六)继续开展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专项活动。在我市已实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专项行动基础上,将不断总结和探索扶持微型企业经验办法,动态调整重点扶持的千户微型企业,做好政策配套支持,继续发给1万元企业服务券,支持购买认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针对微型企业服务需求,开展千户微型企业与百家服务机构供需对接专场服务博览会,促进创业、管理、法律、财税、培训、融资等服务对接。委托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针对微型企业的诊断和咨询服务,促进微型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七)开展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活动。针对不同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四次以上企业与用户专题对接。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种展会、博览会。支持中小微企业利用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将符合我市地方名优产品条件的企业纳入地方名优产品名录,积极协调在政府采购中逐步提高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比例。
  四、组织保障
  企业服务年活动采取统一组织、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分级实施的工作方法。市经信委设立“市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指导小组”,分管中小企业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企业处、财金协调与融资担保处、外经处、综合处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处,负责服务年活动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内容,结合本地企业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人员、确保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取得实际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