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章 总 则
  *9条 为了加强公安边防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居住、从事生产、商贸、运输、旅游等活动以及在口岸通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安边防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稳定、开放、有序、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口岸所在地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安边防管理工作纳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联防机制,保障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口岸的安全和社会稳定。
  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口岸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边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和边海防管理所需经费列入政府预算。
  第五条 公安边防部门负责对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口岸实施边防管理,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应当创新边防管理,制定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办事效率。
  公安边防总队、公安边防支队及大队、海警支队及大队、边防检查站、边境检查站、边防派出所、公安检查站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公安边防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边境地区、沿海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公安边防管理需要,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边防协管员,协助公安边防部门开展公安边防管理工作。在沿海地区船舶较多的乡镇,应当建立协助公安边防部门进行船舶治安管理的群防群治组织。
  第二章 边境地区公安边防管理
  第七条 出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证件并接受公安边防部门的检查。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无有效证件人员出入边境管理区;边境管理区内的组织和个人不得收留、雇用无出入边境管理区有效证件的人员。
  第八条 公安边防部门应当加强边境辖区的治安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区,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预防和减少治安案件。
  第九条 边境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在边境管理区拟开设边境互市贸易区(点、市场)或者边境旅游景区(点)的,在申报前应当征求公安边防部门的意见;获批准开设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边防部门。
  公安边防部门应当为边境互市贸易区(点、市场)和边境旅游景区(点)提供便民利民的管理和服务,对合法组织的边民劳务输入输出活动提供出境入境的便利。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爱护界标、界线标志物、边界通视道,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移动或者盗窃、损毁、拆除、设立界标和界线标志物;
  (二)擅自堆砌或者修建影响边界通视道的设施;
  (三)擅自进行改变或者可能改变国界线走向,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界河水道和航道稳定的活动和工程作业。
  第十一条 在边境管理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跨越国界安葬、建坟、砍伐、放牧、耕种、狩猎;
  (二)在国界线本自治区一侧1000米范围内设置危险化学品的存储设施和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烧荒、非执行公务鸣枪或者向境外射击;
  (三)在国界线本自治区一侧500米范围内采矿;
  (四)在界河水域内进行炸鱼、毒鱼、电鱼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
  (五)擅自携带牲畜、家禽、野生动物以及植物、植物种子跨越国界;
  (六)从事非法交易或者其他非法目的的活动。
  第十二条 在国界线本自治区一侧2000米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有关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公安边防部门同意:
  (一)修建工厂或者工程;
  (二)测绘、勘探、采矿;
  (三)砍伐林木、挖沙、取土、采石;
  (四)爆破作业;
  (五)科学考察或者拍摄影视节目。
  第三章 沿海地区公安边防管理
  第十三条 出海船舶和出海生产作业人员,应当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边防部门申请办理出海证件。未取得出海证件的,不得出海生产作业。出海船舶和出海生产作业人员应当随船携带出海证件。
  公安边防部门对伪造、涂改的出海证件及其他身份证件或者持用的他人出海证件及其他身份证件依法收缴。
  第十四条 各类船舶进出港口、码头或者其他停泊点时,应当到当地公安边防部门办理进出港边防签证手续。
  第十五条 出海船舶和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拟定了《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和会计人员现状,制定培养会计领军人才规划,加快会计骨干力量培养,带动本地区、本部门会计队伍整体水平提高。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
  为着力培养一批复合型高层次会计人才,打造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领军人才队伍,促进我市会计人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为推动经济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和强大的智力支持,根据《会计法》、《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以及《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遵循会计人才成长规律,创新培养机制,科学组织,规范管理,倾力打造适应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优秀会计人才队伍,着力培养诚实守信、精通业务、善于管理、具有开拓视野和战略思维的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全面提升我市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为推动经济社会和会计事业发展提供充分的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
  二、培养目标
  在充分考虑现阶段我国开展高层次会计人才培训能力的基础上,按照会计领军人才的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开展我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培养300名左右精通业务、善于管理、业绩突出、理财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综合素质高,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的会计领军人才,担负会计行业的领军重任。积极发挥会计领军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提高理财水平、参与管理决策、宣传会计法规、研究实务问题、开展会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提升我市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会计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端管理型会计人才支持。
  会计领军人才应当具有恪守诚信、敬业爱岗、甘于奉献的道德品质;构建系统科学、结构合理、学养深厚的知识体系;具备精于理财、善于管理、勇于创新的工作能力;作出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壮大行业的社会贡献;享有社会认同、行业肯定、备受推崇的良好声誉;实现由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转变。这些人才应当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强化组织内部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会计理论和实务创新、塑造会计行业民族品牌、推进会计事业国际化发展等方面积极发挥[*{c}*]和辐射作用,进而形成高端会计人才团队,推动我市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我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我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管理的重大事项,指导、推动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草拟培养规划、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落实培训单位,商定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指导协调培训单位开展培训工作,对学员进行跟踪考核管理、评价、推介等工作,建立会计领军人才信息库,对会计领军人才进行动态管理。
  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上市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协助财政部门开展会计人才的选拔、使用和管理,建立会计人才的选送机制,全面落实好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有关培训单位负责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的实施,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学员选拔、参与研究制定会计领军人才能力框架、开发培训课程、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等教务管理工作。
  四、培养对象
  我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才,包括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
  五、学员选拔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确定报名条件,严格选拔程序,认真组织选拔工作。 从全市在职的高层次会计人员中,挑选诚实守信、年富力强、潜力较大的人员进行培养,一般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20-40名。
  (一)我市会计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担任过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或从事过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重要课题项目研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包括通过全国或本市合格分数线),或者业绩特别突出且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含5年)。
  4.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能够运用英语获取必要的信息。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二)选拔程序
  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实行“推荐+考试+考核”的选拔方式。学员选拔须经过推荐、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程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外语水平、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素质。笔试环节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的方式;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1.提出申请。具备条件的会计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填写《天津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体制,报单位所属区县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2.资格审查。各区县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向市财政局推荐参加选拔的人选;市财政局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选拔考试。
  3.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为全市统一命题。考试范围包括会计、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面试时间为20分钟。
  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拟定了《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各区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和会计人员现状,制定培养会计领军人才规划,加快会计骨干力量培养,带动本地区、本部门会计队伍整体水平提高。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天津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
  为着力培养一批复合型高层次会计人才,打造一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领军人才队伍,促进我市会计人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为推动经济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和强大的智力支持,根据《会计法》、《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以及《天津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为本、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遵循会计人才成长规律,创新培养机制,科学组织,规范管理,倾力打造适应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要求的优秀会计人才队伍,着力培养诚实守信、精通业务、善于管理、具有开拓视野和战略思维的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全面提升我市会计队伍整体素质,为推动经济社会和会计事业发展提供充分的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
  二、培养目标
  在充分考虑现阶段我国开展高层次会计人才培训能力的基础上,按照会计领军人才的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开展我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培养300名左右精通业务、善于管理、业绩突出、理财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综合素质高,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的会计领军人才,担负会计行业的领军重任。积极发挥会计领军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提高理财水平、参与管理决策、宣传会计法规、研究实务问题、开展会计人才培训等方面的带动和辐射作用,提升我市会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会计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端管理型会计人才支持。
  会计领军人才应当具有恪守诚信、敬业爱岗、甘于奉献的道德品质;构建系统科学、结构合理、学养深厚的知识体系;具备精于理财、善于管理、勇于创新的工作能力;作出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壮大行业的社会贡献;享有社会认同、行业肯定、备受推崇的良好声誉;实现由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转变。这些人才应当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强化组织内部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会计理论和实务创新、塑造会计行业民族品牌、推进会计事业国际化发展等方面积极发挥[*{c}*]和辐射作用,进而形成高端会计人才团队,推动我市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我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我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管理的重大事项,指导、推动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草拟培养规划、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落实培训单位,商定培训教材和培训师资,指导协调培训单位开展培训工作,对学员进行跟踪考核管理、评价、推介等工作,建立会计领军人才信息库,对会计领军人才进行动态管理。
  各区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上市公司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协助财政部门开展会计人才的选拔、使用和管理,建立会计人才的选送机制,全面落实好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有关培训单位负责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的实施,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学员选拔、参与研究制定会计领军人才能力框架、开发培训课程、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等教务管理工作。
  四、培养对象
  我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才,包括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
  五、学员选拔
  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确定报名条件,严格选拔程序,认真组织选拔工作。 从全市在职的高层次会计人员中,挑选诚实守信、年富力强、潜力较大的人员进行培养,一般每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20-40名。
  (一)我市会计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工作实绩突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具有开拓创新意识,担任过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或从事过企业内部会计制度设计、重要课题项目研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包括通过全国或本市合格分数线),或者业绩特别突出且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含5年)。
  4.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能够运用英语获取必要的信息。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二)选拔程序
  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机制,实行“推荐+考试+考核”的选拔方式。学员选拔须经过推荐、申报、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程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外语水平、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素质。笔试环节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的方式;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1.提出申请。具备条件的会计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填写《天津会计领军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按照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体制,报单位所属区县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2.资格审查。各区县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并向市财政局推荐参加选拔的人选;市财政局对推荐人选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推荐参加选拔考试。
  3.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为全市统一命题。考试范围包括会计、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企业管理综合知识和英语。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面试时间为20分钟。
  4.确定人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的考试成绩和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培训人选。
  六、培训组织
  (一)培训周期
  每届培训班的培训周期为2-3年,每年考核一次。
  (二)培训内容
  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根据培训学员的特点和需求,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训课程:包括以会计领军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交流、讲授每类会计领军人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以学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或将要遇到的实际问题;关注会计改革、企业改革和经济社会改革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讨论等。
  (三)培养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对学员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能力。
  集中学习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方式为主,目的是通过学习与交流,夯实理论基础、提升知识结构、更新管理理念、拓展管理视野,培养组织协调能力,为各位学员之间及学员与师资之间搭建一个相互沟通交流的平台。同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学员离校期间,实施跟踪培养。主要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采取边实践边学习的方式。实行导师制,由科研培训基地为学员配备导师,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辅导服务。在导师指导下,学员按照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工作中碰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自学、应用和调研等,定期参加网络论坛等的讨论,通过网络等实施导师和学员一对一的辅导,按时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有关活动,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科研培训基地报送规定数量的学习心得体会、实践应用报告、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提高学员应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科研能力。
  (四)培训管理
  依托天津财经大学等开设会计专业的院校建立会计人才培养基地,倾力打造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
  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培训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办法,引导学员按照培训方案完成培训任务,按照考核周期,对学员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完成指定自学任务情况、参与专题讲座情况、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参加论坛情况、参加网络交流情况、工作业绩、职务晋升情况、获奖情况、单位满意度等进行量化考核,结合学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按照考核淘汰机制,选拔产生优秀人才。
  1. 科研培训基地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由科研培训基地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科研、出勤等情况,定期将这些情况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2. 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培训基地、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经常进行联系、沟通,及时收集和更新学员培训等有关信息,定期向领导小组和学员所在单位通报,落实培训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积极研究和解决培训中遇到的问题。
  3. 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培训基地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知名单位等实地考察、调研,学习先进管理经验。组织学员根据培训情况和所在单位实际,撰写研究报告,培训基地提供学术指导。推荐优秀学员参加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及本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课题项目、学术研究、专题考察、学术会议等活动。
  4. 实行淘汰制。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培训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对于无故缺课、未完成培训基地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不按规定向科研培训基地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业绩报告等的学员,予以淘汰,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5. 颁发培训证书。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的,予以结业,由市财政局颁发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证书。
  6. 建立培训后持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七、经费保障
  确立人才投入优先的理念,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培养对象个人共同承担的多元化人才培养经费投入机制。市财政局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培养对象的选拔、集中培训、学术交流与研修、学习考察、奖励及资金补助、后续跟踪培养等开支。培养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培养对象参加集中培训的其他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适当承担。
  八、学员使用
  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建立与有关人才使用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加强与人才所在单位的沟通,积极向国有大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际性组织、国家人才库推荐优秀学员。
  各用人单位要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发挥高级会计人才在财务管理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带动单位会计人员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对完成培训的会计领军人才,择优向财政部推荐为全国会计准则、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咨询专家,聘任为本市会计管理咨询专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辅导专家,推荐成为本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成员。
  (二)优先取得本市资助的重点会计科研项目,在课题立项、投标与经费支持上给予适当倾斜。
  (三)组成团队,优先向财政部等推荐申请国家级课题项目,为会计领军人才开展科研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四)对工作实绩突出、在财务管理上有建树、为单位带来明显经济效益的会计领军人才,以及对获得本市或国家级会计科研成果评比奖项的会计领军人才,给予一定奖励。
  (五)择优向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知名企业等用人单位推荐使用。
  九、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
  通过创新会计领军人才培养使用机制,总结积累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经验,按照学员选拔、重点培养、精品打造、定向举荐、发展提升的领军人才发展路径。通过拓展领军人才成长发展渠道,加速领军人才价值创造,扩大领军人才社会影响,塑造领军人才品牌形象,实现领军人才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