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照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D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面试名额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面试名额之外、面试名额2倍之内的考生。报考警察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报考其他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或任一科目缺考、违纪、成绩无效的考生。
C类、D类考生均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报考警察职位的考生,经资格初审和体能测评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经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选。
考生可登录深圳市人事考评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https://hrsspub.sz.gov.cn/nptmis/)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名次及资格初审类别。
第一阶段:2月22日10:00至2月26日17:00。在此期间,请全部A类、B类考生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本人资格初审材料电子图片(JPG或PNG格式)。2月26日17:00之后,上传材料功能关闭,考生将不能上传任何材料。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第二阶段:2月26日9:00至2月28日17:00。对所有职位A类考生及警察职位B类考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此阶段,可能会退回并要求考生补传相关材料,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留意报名系统的相关通知。补传资料应按照审核意见中所要求的时限进行补充,未按时限补充上传材料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第二阶段审核结果初定于2月29日前通过报名系统发布。
第三阶段:第二阶段审核结果发布至3月1日17:00前。第二阶段结束后,A类考生出现资格初审不通过或放弃、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招录机关可从B类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确定为资格初审递补对象的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留意报名系统的相关通知。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到面试名额或B类考生全部递补或招录机关认为无需递补的,材料审查完毕,不再递补。第三阶段审核结果初定于3月2日前通过报名系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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