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的学员请注意,如果免修材料还没有提交的!请在2018年6月30号之前把材料原复印件提交上来!
  经济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高级经济师免修材料提交通知
  学分免修办法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修相应学分:
  1、公共基础课学分免修
  (1)取得经济师资格后,考取有关院校、接受经济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并高于原学历的学历教育者,凭学历证书,可免
  修10个学分。取得经济师资格后,考取有关院校,获经济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无相应学历)者,凭学位证书,可免修6个学分。
  (2)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参加高于原学历的经济专业的自学考试者,凭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可免修10个学分。
  2、专业选修课学分免修
  (1)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参加经济领域专题培训或研修班学习者(培训周期大于1个月,且培训学时大于40学时),经由本市继
  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的,同一类型培训班可免修2个学分。最多可免修4个学分。
  (2)参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学分可减免专业选修课2学分;参加创新知识公需科目中级班、人力资源管
  理公需科目中级班、项目管理公需科目中级班的培训并取得相应学分的,每个培训班可减免专业选修课4学分(参加创新知识公需
  科目基础初级班培训,不予减免)。参加人力资源公需科目中级培训班,每人每年最多可报2个模块(详见附件7)。
  (3)取得经济师资格后,独立发表在公开杂志或刊物(具有国内统一刊号)上的经济领域相关论文(不少于3000字),每篇可免
  修2个学分。最多可免修4个学分。
  (4)取得经济师资格后,独立完成并正式出版的经济领域相关著作,可免修4个学分;与他人共同完成并正式出版的经济领域相
  关著作,第一作者可免修2个学分。最多可免修4个学分。
  3、同一材料不可重复申请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