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调整经济的法”和“经济法”有何区别?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有哪几个层次?在经济师考试中相关知识点的考察还是比较多的,大家需要多花一些时间来学习相关内容。
中级经济师考试每日一练
今天,琉璃学姐为大家带来了几道相关习题训练,文中还对有关知识点进行了详细介绍,希望大家做完题认真学习一下,以便为之后的强化复习打好基础!
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不包括()。【单选】
A.经济管理关系
B.市场管理关系
C.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D.行政指导关系
5、所有权不允许任何人非法侵害,一物不容二主,这体现了所有权的()。【单选】
A.弹力性
B.独占性
C.存续性
D.全面性
6、下列关于用益物权的表述,错误的有()。【多选】
A.用益物权是具有独占性的自物权
B.用益物权是限制的物权
C.设置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对他人之物的使用和收益
D.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动产
E.用益物权多以不动产尤其是土地为使用收益的对象
【答案及解析】
中级经济师考试每日一练答案解析
第一题答案选D
[解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1、经济管理关系;2、市场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产品质量管理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第二题答案选B
[解析]:所有权的独占性表现在所有人对其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可以依法排斥他人的非法干涉,不允许其他任何人加以妨碍或者侵害。当所有权受到不法占有或者侵害时,财产所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题答案选AD
[解析]:用益物权是具有独占性的他物权,A项错误。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D项错误。
【相关知识点】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

考点一:“调整经济的法律”和“经济法”

法律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
调整经济是法律的一项重要功能。“调整经济的法”和“经济法”是两个不同概念,“经济法”是与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等部门法并列的一个法律部门,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调整经济的法”是调整围绕社会物质财富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所进行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它既包括传统法律体系中的民法、商法,也包括近代产生的经济法,它既包括调整国内经济关系的法,也包括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它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中级经济师知识点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

考点二: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一、民商法

在对市场经济进行规制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处于基本法的地位。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民商法主要调整市场力量发挥作用的经济领域。
1.市场主体:民事主体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等;
2.人对财产支配关系: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
3.交易关系:合同法律制度、证券法等;
4.民事责任制度。

二、经济法

调整对象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与民商法互补,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调整经济关系的两大法律体系。
经济法调整对象包括:
1.经济管理关系: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运用一系列手段在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如财政政策关系、货币政策关系、产业政策关系等。它区别于行政指导关系。
【示例】税收法律制度、产业政策法律制度等。
2.市场管理关系:国家在市场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具体内容包括:维护公平竞争关系;产品质量管理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
【示例】反垄断法律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等。
3.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与协作关系。两种表现形式:
(1)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如招标、定(购)货、信贷、担保等;
(2)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的经济协作关系。
【示例】合同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等。

三、其他法律部门

除了民商法和经济法,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部门还包括劳动法、环境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部门。最广泛意义的对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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