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和债权构成了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和财产的结合表现为物权,当财产进入流通领域之后,在不同主体之间的交换则体现为债权。
中级经济师考试每日一练
物权的相关知识点经常作为考点在中级经济师考试中出现,但是考试内容中的相关概念不是很好理解,今天琉璃学姐为大家准备了相关习题同时还为大家找来了一种通俗理解物权法的方法,赶紧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7、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损毁、灭亡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赔偿金优先受偿。这体现了担保物权的()特征。【单选】
A.价值权性
B.从属性
C.不可分性
D.物上代位性
8、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多选】
A.物权种类法定化
B.物权效力法定化
C.物权内容法定化
D.物权变更规则法定化
E.物权客体使用方法法定化
9、不动产物权地具体内容发生变化时进行地登记称为()。【单选】
A.转移登记
B.变更登记
C.预告登记
D.更正登记
【答案及解析】
中级经济师考试每日一练答案解析
第一题答案选D
[解析]:担保物权具有物上代位性的表现为担保标的物变化为其他的价值形态时,担保物权所具有的支配效力及于变形物或者代替物。担保物因损毁灭失所获得的赔偿金成为担保物的代替物,担保物权人可就该代替物行使担保物权。
第二题答案选ABCD
[解析]: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得丧变更及其保护得方法均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地创设。
第三题答案选B
[解析]:转移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发生权力转移时所进行地不动产登记。变更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的具体内容发生变化时进行的登记。预告登记是指在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乏或者尚未成就时,即权利取得人只对未来取得物权享有请求权时,法律为保护这一请求权而为其进行的登记。权利人、厉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附上】物权法通俗理解
中级经济师知识点物权法
物权法所称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也包括法律规定作为物权客体的权利。依法律规定理解,物权法所说的“物”,主要是指“有形财产”,即看得见、摸得着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汽车等。而无形财产,如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著作权等,则由其他相应的法律调整。
有形财产,以是否可以移动为标准,分为不动产和动产。土地、建筑物等,属于不动产;机动车、电视机、桌椅等,属于动产。概括而言,物权法就是关于动产、不动产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规则。动产和不动产上所体现的物权,具体讲,就是物权法所规定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自物权即所有权(自己的物),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字面意思理解:使用和收益,物不是自己的)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等
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抵押是东西不转移的,你还可以用。质押是东西要转移给对方的,放在对方手里。比如你把手表抵押给A,手表其实还在你手上。你把手表质押给A,手表就在A手上了。
留置,比如你拿电视机去修理,结果你不给修理费,修理铺就可以留置你的电视机,类似于“扣下”。
以上就是文章的全部内容,经济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大家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学姐在此预祝各位考生都能取得自己满意的成绩!想要了解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大家前往高顿教育官网经济师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