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每日一练(06.02)令人满意的学习成果是由一点一点的积累汇聚而成的,就像砌砖,要保证结实,就得一步一个脚印。因此,大家在备考中级经济师时,也需要踏踏实实地学习与积累。
中级经济师考试每日一练
每日一练与此不谋而合。虽然每天只有3道题,但如果大家每天坚持在学习后认真对待它们,确保自己牢牢掌握了相关知识,同样会逐渐汇聚成一笔可观的知识财富。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今天的3道题吧!
7、甲与乙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履行合同的先后顺序,乙要求甲先履行义务,甲拒不履行义务,单要求乙履行义务,根据《合同法》这属于()。【单选】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法定解除权
D.不安抗辩权
8、关于合同约定解除与协议解除的区别的说法,错误的是()。【单选】
A.约定解除属于事先的约定,而协议解除属于事后的约定
B.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必然发生解除合同的后果
C.协议解除合同以一个新的合同来解除原来订立的合同
D.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是单方行为,协议解除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
9、甲公司借给乙公司30万元,乙公司尚未还款时,甲公司吞并了乙公司,这种合同终止的形式是()。【单选】
A.免除债务
B.提存
C.抵消
D.混同

【答案与解析】

中级经济师考试每日一练答案解析

第一题答案是A

[解析]: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二题答案是B

[解析]:当事人约定解除权的,不一定会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只有在条件成就时,当事人依据事先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B项错误。

第三题答案是D

[解析]:混同是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如企业合并。

【相关知识点】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中级经济师每日一练

1、目的和效果不同

(1)要约:能够使相对人获得承诺资格;要约发出后,只要相对人作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2)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邀请发出后,得到的回应可能是对方的要约,在对方的要约尚没有得到承诺时,合同不能成立。

2、对象不同

(1)要约:一般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有些情况下,受要约人也可以是不特定,如商店中标明价格的商品销售、悬赏广告等。
(2)要约邀请:向不特定的主体发出。如一般商业广告。

3、内容不同

(1)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足以决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2)要约邀请: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4、法律约束力不同

(1)要约:发出后,在一定期间对要约人是有约束力的。
(2)要约邀请:没有任何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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