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上海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可知:申报人需在2023年4月28日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完成对申报人的考核,提出人选名单,并完成内部公示,提交本系统评议。各阶段具体时间详见下文!

  一、上海市2023年度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受理及时间安排

  (一)2023年4月28日前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完成对申报人的考核,提出人选名单,并完成内部公示,提交本系统评议。
  (二)2023年5月31日前
  市属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完成系统评议推荐等工作。其中,区属企事业单位,以及民营、外资等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应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推荐。
  (三)2023年6月1日—6月17日
  通过系统推荐的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届时请登陆“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注意: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未按时申报或未完成提交的,将无法参加本次评审。
  (四)2023年7月17日—21日
  7月16日前高评委办公室审核材料,并向申报人员反馈材料受理号(注意查收职称服务系统发送的通知短信)。对高评委办公室发现申报材料提交不全的,将一次性网上通知补正。7月2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修改补充并提交的,高评委办公室不再受理。
  (五)2023年7月19日—31日
  申报人所在区、委办局(集团公司)凭受理号按照书面材料上报要求,将材料分别送相关专业学科组(见公告原文附件3),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30—11:30,14:00—16:00(若有平台短信通知,则以平台短信通知为准),周末和节假日不受理。

  二、上海市2023年度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注意事项

  1、中央在沪单位不属本市职称受理范围。对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单位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推荐报送。
  2、正高经评委会及学科组主要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材料种类数量是否齐全,是否达到申报条件等。评审专家以申报人在职称服务系统中填写或上传的申报材料作为主要评审依据。因此,申报人在网上进行申报时,需确保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将材料按系统要求填写,附件应上传到相应正确位置。申报人完成申报信息填写和附件材料上传后,在最后提交前请务必仔细核查。书面材料须与系统上报材料保持一致。
  3、请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将系统生成并盖章后完整的本人《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以PDF格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而非仅盖章页。
  4、请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基本信息里的“备注栏”填写开具发票相关信息,如开个人发票,请填写“个人”,如开单位发票,请准确填写单位名称和税号。
  5、2024年度评审工作视情况开展。
  附原文链接:http://rsj.sh.gov.cn/tgjjszwpstz_17412/20230329/t0035_1414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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