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上海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可知:2023年上海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要求继续教育总学时数不少于45学时,其中,线下继续教育学时数不少于15学时。

  一、上海市2023年度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要求

  1、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外地户籍提供)、《学历证书》(其中对2002年以后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可不上传证书信息)、《高级经济师资格证书》(其中对2014年以后在本市取得的高级经济师职称,可不上传证书信息)、《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获奖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章。提交书面材料须将原件一同交由学科组受理点,以便与复印件核实,核实完毕当场退还。
  2、上述材料均须作为附件材料通过职称服务系统上传(专著可仅上传封面、封底及目录,论文另需上传WORD版本,供论文重复度检测用)。
  3、若以代表作作为论文提交,需提供2名本行业内正高级专家的各自独立撰写的书面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必须写明申报人与该项目的关系、申报人在其中承担的角色,该项目在行业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专家推荐的原因和理由。推荐专家须在推荐意见后附填专家所在单位名称、职务、职称(附职称证书)和联系方式。
  4.《申报高级经济师人员考核推荐表》(公告原文附件2)由所在单位和系统单位人事部门填写。
  5.所有纸质材料要求用标准档案袋包装,并将申报材料目录(公告原文附件1)黏贴在档案袋正面。

  二、上海市2023年度正高级经济师评审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总学时数不少于45学时,其中,线下继续教育学时数不少于15学时。
  申报人请自行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sacee.org.cn/jxjysb/)登录、注册和报名,参加经济师继续教育项目或经济专业相关的线上、线下继续教育课程。若在职称申报截止日(6月17日)申报人尚有已报名但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须是2023年内开展的),申报时可将未完成学时的报名材料上传,只要已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与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之和超过45学时,评委会可先行受理职称申报,申报人在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将学时记录补交给评委会。

  三、上海市2023年度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费及缴费方式

  评审费共计1500元。申报人从申报系统收到评委会分配的受理号后,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银行柜面转入以下账号,并保留转账凭证原件,与申报纸质材料一起交予评委会学科组。
  纳税人识别号/社会信用代码:12310000351030607J
  单位名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单位电话:021-54669777
  开户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文化广场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98510155260000074。
  转账时请务必在备注栏请注明:申报者姓名+2023年正高经评审费,如:吴XX2023年正高经评审费。如果申报者请别人代缴,也必须标注申报者的姓名,而非代缴者姓名。
  附公告原文:http://rsj.sh.gov.cn/tgjjszwpstz_17412/20230329/t0035_14144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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