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分享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第十章国际贸易理论的知识点,内容包括政府对进出口贸易的干预、倾销与反倾销,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是公共科目,考试有一定难度,考生需要认真学习。
中级经济师基础知识归纳_政府对进出口贸易的干预

  考点:政府对进出口贸易的干预

  (1)政府对进口贸易的干预

  关税限制:征收高额进口关税来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一种外贸政策。
  非关税限制:进口配额制、自愿出口限制、歧视性公共采购、技术标准和卫生检疫标准等。

  (2)对出口贸易的干预

  直接补贴:政府以现金形式弥补出口企业国际市场价格与本国国内市场价格的差价。
  间接补贴:对出口企业在出口商品时给予财政上的优惠待遇,如出口退税、出口信贷等。
  实行出口补贴的目的:降低本国出口产品的价格,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扩大出口。
  近年来,个别国家滥用“国家安全”概念,推行贸易保护措施是违背世界贸易组织(WTO)所倡导的自由贸易原则,违背经济全球化潮流的。成员之间的贸易摩擦问题,应当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妥善处理。

  考点:倾销与反倾销

  (1)倾销含义: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国销售产品,并因此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
  (2)WTO规定,确定产品正常价值可依据的标准有:原产国标准、第三国标准、按同类产品在原产国的生产成本加合理
  销售费、管理费、一般费用和利润确定。
  (3)倾销的类型:掠夺性倾销、持续性倾销、隐蔽性倾销、偶然性倾销。
  (4)倾销的影响:进口国、出口国、第三国
  (5)反倾销:贸易救济措施,是指进口国针对价格倾销这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而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来抵消不利影响的行为。反倾销税的税额不得超过所裁定的倾销幅度。
  (6)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倾销产品的进口商,出口商不得直接或间接替进口商承担反倾销税。
  (7)世界贸易组织规定,对出口国某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①该产品存在着以低于正常价值水平进入另一国市场的事实。
  ②倾销对某一成员国的相关产业造成重大损失。
  ③损害与低价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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