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3年6月13日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该公告表明:山东省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高级经济师评审时间由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
山东省2023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时间及评审范围
  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的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需延期评审的,应在2023年12月15日前向核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鲁单位或外省国有驻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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