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高频考点较多,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要求大家熟练掌握,小编整理了相关考点,建议大家可以每天坚持学习。
一、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9项内容: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4.国务院规定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财政性资金: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三、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5.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税法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孽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6.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于2020.1.1至2024.12.31新增的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
四、一般收入项目
1.销售货物收入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货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货物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货物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货物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1)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
①已完工作的测量;
②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
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