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考后审核时间 |
西藏 |
成绩公布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进行考后资格复核。 |
湖南 |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须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报名市州人社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
青海 |
资格复核:成绩发布后30日内(仅为预计时间) |
安徽 |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河南 |
考试成绩发布后,由省、市两级人事考试机构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 |
重庆 |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 |
山西 |
资格审核:成绩发布后另行通知 |
宁夏 |
考试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须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复核。 |
云南 |
考试成绩公布后,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核查。 |
海南 |
成绩公布后,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资格复核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 |
福建 |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
江苏 |
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
陕西 |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 |
山东 |
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
北京 |
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 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 |
吉林 |
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 |
江西 |
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
四川 |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
贵州 |
资格复核、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
浙江 |
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
广西 | 成绩公布后 |
广东 | 成绩公布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