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副高级高级经济师评审标准包含学历和资历要求、能力业绩要求、继续教育要求以及考评结合要求几个方面。详情请看下文!
副高级高级经济师评审标准内蒙古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是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能力业绩要求
  参加2023年度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的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1〕28号)有关规定掌握。
  三、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3社办发〔2022〕220号)要求,申报人员自行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 w w.nm grck.cn)打印审验卡。
  四、考评结合要求
  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继续实行考评结合制度。
  1.取得2020-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或截止到参评考试报名时间满55周岁(1968年5月10日前出生)且符合其他参评条件人员。可以参加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2.参加2020-2023年度全国经济专业高级资格考试成绩符合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可以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五)其他要求
  破格申报条件,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政策,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的有效衔接政策,转系列评审政策等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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