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经济师评职称需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3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2篇,并在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2篇。论文均要求为独著或第一作者,论文每篇不少于3000字,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电子刊、副刊。
湖北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学术科研能力
申报高级经济师,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公开出版经济或相关专业学术著作1部。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论文2篇或获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3)获得国家级专业成果奖或省(部)级专业成果奖1项;或市(厅)级专业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排名取国家级(前10)或省(部)级(一等奖前10、二等奖前8、三等奖前3)或市(厅)级(一等奖前8、二等奖前3)。
第八条参加高级经济师(高级人力资源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人力资源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的经济专业人员,从事相关工作近5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二)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三)主持制定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主持完成在有关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包括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报告、知识产权案件判定书等)、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性成果;
(五)主持完成本专业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政府或社会组织开展的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七)主持完成的相关专业的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八)出版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发表的专业论文,在本专业领域产生较大影响,受到同行专家公认。
(九)负责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入选省级以上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