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高顿网校小编精心准备的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必备知识——事权划分,这7点请牢记好哦。
 
  1.国防事务
  对国防事务的立法权为中央专有,对国防事务的行政权则以中央直接管辖为主。
  2.外交事务
  绝大部分国家将外交事务划归中央专门管理,只有部分联邦制国家容许成员国保留部分外交权。
  3.公安事务
  中央对事关国家主权的公安事务实行专门管理,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与秩序的主要工具——警察,则由中央与地方共同管辖。
  4.内政事务
  中央机构的建制由中央决定,地方与中央分别建立;地方机构的建制由地方决定并建立。
  5.司法事务
  当代世界各国的司法体制分为高度集权、集权为主和分权三类。
  6.经济事务
  注意:在财政金融方面,世界各国都实行以中央集中管理为主、地方协助管理为辅的财政金融管理体制,由国家统一管理信用、货币和银行体系。
  7.文化教育事务
  高顿网校之精品语录珍藏:我渴望随着命运指引的方向,心平气和地、没有争吵、悔恨、羡慕,笔直走完人生旅途。 —— 魏尔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