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考生):
  请参加2013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经资格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考生,即日起至2014年8月30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代领的,需出示代领者和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单位集中报名的,由单位派人凭单位介绍信和考生的身份证原件统一领取。未带齐证件的,一律不予发放证书),按考区隶属领取证书。具体领证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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