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复试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与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科学选拔,保证质量。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 ,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2.公平公正,同一标准。做到过程公开、政策透明、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同一质量标准。加强监督机制,维护考生和导师的合法权益。
  3.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诚信品行、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既重视考生初试成绩,也重视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客观准确,评分有据。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和评价方法,复试考核成绩量化。
  5.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校研究生院的统筹管理下,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各学院应根据本实施办法、自身办学特色、专业要求以及相关情况,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报研究生院审定同意后,提前向考生公布并组织实施。未经研究生院同意,各学院不得向社会和其他机构以及考生本人发布或提供有关复试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学院党政一把手是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学院可根据学科和专业等具体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根据学院制定的考生面试和实践(实验)能力等方面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工作基本规范和程序具体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意见。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本组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另配备秘书1名,负责复试的记录工作。
  3.各学院要规范复试工作人员遴选与培训,加强制度管理。要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其工作行为。
  4.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视组,巡视组成员由校纪委、监察处和研究生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各学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巡视和监察。各学院应成立学院复试工作巡视组,监督巡视本院的复试工作。
  三、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1.符合教育部下达的《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下同)。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各学院拟定进入复试的分数线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在各学院的复试录取办法高顿布。
  2.单独考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照《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总分、公共科目减10分确定进入复试的分数线,计划单列。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下同)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按《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总分减10分确定进入复试的分数线,计划单列。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简称“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下同)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按《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计划单列。
  四、招生计划与复试名单
  1.招生计划
  各学院招生计划(含推免生)原则上以当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的公布数为准,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合格生源人数(包括上线生源、推免生、单考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下同)并结合学科发展的需要对专业间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关于调剂
  相关学院可根据学校的调剂基本要求,制定具体调剂办法,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在学院复试录取办法高顿布。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学科门类内进行。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6)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7)学术学位专业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相近的专业学位专业。
  (8)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
  调剂申请流程:本人向相关学院申请、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我校首次开通时间为3月20日16:00-21日12:00,如再开通将再另行通知。
  3.关于破格
  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破格复试:
  (1)报考专业合格生源不足;
  (2)公共科目成绩“分差和”原则上在5分之内;
  (3)业务科目成绩特别优秀或在科研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破格程序:本人向相关学院申请、报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全校破格复试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规模的3%。
  4.复试名单
  各学院应根据本实施办法以及学院复试录取办法提交复试名单,报经学校研究生院审定后公示。
  五、复试安排
  1.报到与资格审核
  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到相关学院报到。
  复试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学院组织进行。
  (1)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还须携带以下材料:
  ①进修过8门或8门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单;
  ②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原件,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项原件。
  (2)单独考试考生须携带论文(或业务骨干证明)、两名专家推荐信、同意定向就业本单位的证明。
  (3)“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须提交《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未经资格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2.复试体检工作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南京师范大学校医院组织,详见复试须知。
  3.复试的相关费用
  复试费80元(网上支付,详情请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复试须知),体检费86元(体检时由校医院收取)。
  4.专业课笔试
  复试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专业课笔试时间3小时,满分150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的命题及考试由各学院组织,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会计等四个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面试(含专业面试及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面试是为了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考核考生的思维能力、治学态度、专业技能、个人志趣与特点,是否具有创新精神。面试按复试小组制定的复试内容和形式进行,面试内容可建立试题库,随机抽取试题。复试小组成员应根据本专业复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场独立地给每位考生打出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以复试小组成员给定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秘书应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面试情况表。专业面试时间每生一般平均20分钟,专业面试成绩和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6.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和操作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各学院自主设定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专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7.思想品德考核
  在复试中必须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要结合专业特点,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角度认真考查。
  8.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9.复试材料存档
  各学院在复试过程中需做好全程录音录像及记录工作。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须将复试笔试试题(含答案)、考生答卷、面试情况表等相关材料上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成绩计算
  考生复试后的综合成绩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中无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1.5×20%+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25%+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满分100分)×5%。
  2.复试中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100/初试满分)×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满分150分)/1.5×20%+实践考核成绩(满分100分)×10%+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00分)×15%+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满分100分)×5%。
  七、录取
  各学院根据学院的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中含统考生、调剂生、单考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不含推免生),名单按一志愿、调剂、破格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分类排序,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
  1.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
  (1)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70分。
  (2)复试专业面试成绩低于60分。
  (3)复试有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的学科(专业),其实践考核成绩低于60分。
  (4)复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成绩低于60分。
  (5)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6)调剂考生未确认待录取。
  (7)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8)报名材料弄虚作假。
  2.单独考试、农村师资教育、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按定向就业方式拟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需提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意见,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调档与签订协议
  拟录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须到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往届毕业生预计4月中旬调档,应届毕业生可推迟到毕业后调档)。拟录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录取考生还需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培养协议书。协议由考生与招生单位、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均不迁转户口。
  5.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后,我校将在6月上旬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需变更通讯地址,可在复试录取期间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系统内进行申请更改。
  八、招生录取信息公开
  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并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各学院对于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九、其他
  1.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如考生提出质疑,各学院须负责向考生做出解释。
  2.各学院要做好复试工作的安全预案,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办法。
  3.复试小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责任心强,工作严谨、作风正派,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
  4.各学院在复试工作中要加强自律与监督。学院应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员,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5.监督电话:025-8589189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5-85891511(监察处)。
  6.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为我校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