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研究生考试即将开始。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202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还未发布,这里为大家整理了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的内容,供大家参考。相关考研问题,也可咨询研招网考研老师,高顿考研老师竭诚为大家服务。
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0】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文件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以“为国选材、立德树人”为宗旨,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水平,为稳妥做好今年研考复试工作,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2021年我院共有9个专业参加招生,其中专业学位6个,面向社会公开招生,具体参照我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实施完成。
二、复试工作原则
1、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2、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3、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准确规范执行调剂政策和录取工作程序。坚持以质量为核心,依据相关政策认真制定并公布本单位调剂办法和工作方案;
5、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人文素养、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6、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7、统筹组织,统一管理,夯实主体责任。建立强有力的监管工作机制,有效堵塞失职失责漏洞,从源头上遏制和切断一切有违公平公正选拔人才的行为,切实落实招生录取主体责任;
8、优化考生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期间的预防、管控、科普宣传、监管协调、掌控及时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
2、为加强和规范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成立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管理、复试工作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等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经费保障及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等。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和督查组要到现场巡视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并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
3、成立督查组,由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牵头,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复试录取过程;
4、为明确遴选标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照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
5、加强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遴选出学科领
域专家,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强化参与工作
人员和教师的公平意识、责任意识、业务意识、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
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规定》的
要求执行,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工作责任书;
6、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公平公正。按照要求采取“两识别”、“四比对”、“一平台”“三随机”等方式,严防作弊行为;
7、做好复试材料的审核、归档工作。规定时间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录取考生的复试材料保留至考生毕业,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对要求转出的材料做好记录;
8、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面试专家小组,小组选拔学科带头
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不少于5名,配备秘书1名,组长由权威
专家担任,秘书负责记录答题内容、配合完成复试相关工作内容。在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等考核;
9、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研究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
复试工作;
10、研究生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与安排,复试的工作时间、程序、组织管理办法拟定后,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复试前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和我院官网上公布;
11、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培训。复试工作进行前,在招生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12、确定复试考生名单。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2021年硕士研究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教育部文件要求、考生的初试分数和我院具体情况,确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按照不低于1﹕1.2的差额复试原则,确定符合条件的复试考生名单。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院网站公布;
13、被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复试资格;
14、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音;
15、严格按照要求,全部复试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四、调剂
根据我院一志愿达线生的情况,2021年我院部分专业接受调剂,调剂信息以网上公布专业为准。
(一)调剂原则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应达到国家公布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各学科复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1.2;
2、符合国家调剂政策,且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4、只接收全日制调剂考生。
(二)调剂要求
1、调剂考生应为全日制应、往届本科生、学士学位、英语四级水平;
2、调剂考生成绩应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学术型学位(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院外调剂分数线总分不低于305分,专业型学位专业院外调剂分数线总分不低于320分。一志愿考生达到国家初试分数线要求,优先参加本专业调剂。
(三)调剂程序
1、院内及院外调剂工作都必须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系
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
2、调剂复试人数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进行;
3、在规定时间内按复试差额比例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或考号(包括第一志愿考生和同意参加复试的调剂生),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官网”通知考生本人;
4、研招办尽快确定调剂生名单并发送复试通知,收到调剂复试通
知的考生,须及时登录研招网确认,未及时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5、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如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严格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五、复试
1、复试采取的形式
(1)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面试平台主要选择中国移动“云考场”,同时备选阿里“钉钉视频会议”平台,搭建好复试系统,制定考生及考官培训手册,提前做好调试和相关人员培训工作,做好对考生复试方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提前联系考生,把需要提交的材料进行上传和发送至指定邮箱,以便提前审核;
(2)考生端要求考生提前准备好安静且不会被中途打扰的适宜室内环境、设备(电脑、手机等),要求考生登记备用手机,以便视频复试过程中出现音频断开或掉线等情况时,进行联系。做好考生候考工作。考生应在考前、考中、考后本人手机和紧急备用手机保持接听畅通,以便有突发状况,可保持联系。要求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试,若错过复试时间,考场秘书与考生电话联系,查明原因,若因临时故障,可在故障排除后进行复试,若故意不接听电话,视为放弃复试资格。面试组端以会议室多媒体设备为基础搭设,可播放考生端视频投影,现场音视频可采集,面试专家及工作人员在考场分散就坐;
(3)面试小组考官由至少5位专家组成,其中一位任组长,另设1名考场秘书,安排1名网络技术员负责复试期间网络远程技术等问题。面试小组成员必须接受面试系统使用培训,并进行模拟测试,确保熟悉面试系统的使用方法;
(4)复试命题小组精心设计复试内容,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5)复试前30分钟考生需实名进入测试平台系统,并签订《诚信远程网络复试承诺书》。考场秘书提前和考生进行视频和音频调试,并将考试注意事项再次告知考生,确保正式复试顺利进行。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考场秘书对考生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生根据随机号确定复试顺序;
(6)考试开始时考生采取双机位,确认考生所处环境只有考生一人,复试整个过程考生上半身包括两只手臂都要一直出现在主机位视频中,视频不能移动和改变比例,问答过程要直视视频,复试过程二机位放在考生背后,要求可以看到以考生左右两边两米以上距离的位置,用于监控考生周围环境。考官在发出作答提示时,考生按要求时间作答,作答过程不能左顾右盼。如听不到考官声音或者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先不要擅自离开网络复试界面,考场秘书通过电话与学生沟通,根据具体情况招生领导小组确认是否需要重新复试以及再次复试的时间与形式;答题结束或复试结束,按照工作人员指令停止答题,离开面试区,退出复试界面;
(7)考试过程中若因网络原因中断,该考生正在作答试题终止不计分,若短时内网络恢复,另行布置同等难度试题重新作答。若中断超过1分钟网络未重新连接成功,该考生可临时改用备用视频方式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完成剩余试题。复试过程严禁考生录屏、截屏、缩屏等,若发现考生故意关闭视频、制造故障,视为有作弊嫌疑,取消复试资格;
(8)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做到复试流程可回溯,我院利用面试系统本身技术支持,并加大人工巡查防范力度,防止替考、助考、缩屏等作弊行为。一旦发现作弊行为,可对作弊考生进行取消复试等处理。
2、复试面试
面试专家小组,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质、人文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提高人才选拔的质量。
专家组配备1名秘书,负责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面试小组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的组织实施,并对面试结果负责。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结果和复试小组的面试成绩应于考核面试当天交回研招办:
(1)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专家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2)为提高面试的有效性,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第一、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第二、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的考核,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评分方法:复试小组成员按照《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试考核无记名评分表》分别进行无记名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记入《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面试考核成绩表》内,面试成绩为百分制,60分及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3、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考生体检可在开学时进行。
4、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硕士研究生录取办法
(一)复试结果
1、硕士生录取工作必须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应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在考生政治、健康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按一定比例加权)的顺序,参照初、复试单科成绩,并综合考虑面试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
2、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70%、复试成绩30%计算。计算方法为:
复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成绩×30%
3、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要认真核查初试试卷,对于初试和复试成绩差距较大的考生,对其再次进行复试,慎重录取;
4、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部提出,按照分专业及研究方向择优录取的原则,经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研招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2、拟录取名单审定后,由研究生部办理相关的录取手续,及时处理审核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招生计划、复试工作方案、复试名单、复试结果、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我院网站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同时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保证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
4、认真落实复议制度,保证考生在复试录取期间申诉渠道的畅通,对考生提出的合理的投诉和申诉要及时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及时给与考生答复;
5、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受理部门: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51-4668368
举报邮箱:sxszyyjjjcs 163.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并州西街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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