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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与复试工作,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结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发展。招生与复试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明确的等次评价。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职责:
(1)协调相关领域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工作。2021年我校研究生复试采取远程网络复试形式,研究生处负责复试网络平台遴选、设备采购调试、培训复试工作人员、提供相应操作手册供参加复试的考生和工作人员使用。
(2)负责拟定研究生复试资格分数线,提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建议名单,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3)负责参加复试的考生资格审查和体检工作。
(4)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
(5)负责复试考核小组成员的审核备案工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6)负责审核专业领域提出的研究生拟录取建议名单,并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录取研究生名单。经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并上传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
2.专业领域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研究生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提出本领域复试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在规定时间报研究生处审核。
(2)制定复试工作方案,负责组织本领域的网络远程复试工作,确保所有复试考官和工作人员提前熟悉网络远程复试形式,熟练掌握平台操作,保证复试过程平稳有序。
(3)通知本领域复试考生复试具体时间安排、考场安排、考试流程安排,提醒考生提前准备远程复试所需硬件设备并熟悉软件操作流程。
(4)科学命题,保证网络远程复试试题(含多轮复试时)的科学性、公平性、可溯性以及样本多样性。保证复试试题的评分标准有据可依。
(5)按照要求准确计算复试总成绩,对复试总成绩各组成分数是否需要加权由专业领域根据实际情况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自行决定。同时,负责提出本领域研究生录取建议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核。
三、复试考核小组的组成
1.专业领域可根据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组成若干复试考核小组,人员不少于5人,并指定1名硕士生导师为组长,组员须有
高级职称。复试考核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考核分组采取随机确定的原则。
2.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配备1名秘书和1名考试助理,负责网络平台操作、考生候考通知、文字记录、材料整理及联络等工作。
3.所有涉考人员均需主动签署保密协议书。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和相关命题工作。
四、工作程序
1.制订并公布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研究生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本年度研究生招生与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工作办法应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报省考试院审核后,复试工作办法在本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并上传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平台。
2.复试课程试题命题
本年度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采用远程网络形式。复试试题为电子试题,须建立复试试题题库,保证每套试卷难易程度相当的同时,还要保证抽取样本数足够多,以避免重复。在研究生处指定场所形成(全程监控)试卷,命题完成后保存在保密室。开考前由专人将试卷送至考场,复试试卷及答案在启用前均属国家机密级材料。
3.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1)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对象是参加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须达到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2)根据初试分数,单科成绩、招生人数等确定复试人员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专业,所有达到该专业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3)考生的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4)同等学力的考生必须符合我校同等学力考生的报考条件。
(5)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信息将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4.调剂
调剂基本要求:调剂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初试成绩应符合申请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和调剂复试要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考科目应一致。
所有调剂考生须经“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请考生关注系统开通及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五、方式和内容
1.确认考生资格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核对,经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初试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120%的专业,所有达到该专业国家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发现可疑学历证书和信息时,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考生须提供:
(1)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
(2)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
(3)应届本科生提供完整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4)报名时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6)其他获奖证明材料。
2.综合面试
考生综合面试包括专业知识(含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英语(含专业英语)能力测试。
(1)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
(2)综合面试中,专业知识(含实践能力)满分为50分,
综合素质满分为40分,英语能力测试满分为10分。
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方面:
(1)专业素质。包括原招生目录公布的笔试科目覆盖范围。全面考核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专业素养。包括对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及创新能力等。
(2)实践能力。全面考核考生在大学阶段实验技能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素质。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对于需要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的,需提前告知);事业心、责任感、团队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4)英语听说能力。面试小组成员用英语与考生交谈和讨论,内容包括专业英语。
面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问题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评分;面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交秘书统计分数。各领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需对评分表妥存负责,最后统一上交研究生处保管。各专业领域统分、登分等过程全程需在各领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各领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后报研究生处。
3.同等学力加试
按照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我校同等学力考生仍须按照要求加试,具体科目参见我校2021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及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研究生处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统一完成,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体检
根据教育部规定,体检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在特殊情况下,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6.成绩评定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结果由学校研究生处及时通知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复试总成绩=专业知识(含实践能力)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英语能力测试成绩(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即××.××形式)。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办法
1.录取标准
(1)研究生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应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定,在考生政治合格、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以专业领域为单位,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的排序,并综合考虑复试面试小组意见后,择优录取。
(2)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排序办法。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总成绩70%、复试总成绩30%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5)×70%+(复试总成绩)×30%(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3)对符合录取要求者,须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未经批准者,一律不得录取。
2.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各专业领域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综合评价,提出明确录取意见,形成建议录取名单。报校招生领导小组。
(2)满足我校复试资格条件的考生严格按照所在复试领域的科目内容进行复试,具体科目详见招生简章要求。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②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60分以下者;
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④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者;
⑤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4)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对参加远程复试的考生在开学三个月内进行复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2.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必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并公布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开监督电话和受理单位。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并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公开。
4.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与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专业领域复试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
1.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文件执行。
2.研究生招生与复试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徇私舞弊,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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