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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今年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二、复试方式
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把师生健康安全放第一位,在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我校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同时成立由学校纪委有关负责人牵头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督察组,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学校各招生单位要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同时要成立本单位的相关工作督察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检查本单位的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三)学校各招生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负责确定复试内容、形式和试题库。每个复试专家组成员至少由5名责任心强、为人公正、科研教学经验丰富、外语交流能力较强的的教师担任,设组长1名,至少要配备1名现场记录工作人员。专家小组要组织专人(2人以上)共同遴选确认进入复试、调剂的考生,并做好记录。
四、招生计划
(一)学校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备案。
(二)在录取过程中,招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做调整,但需报学校备案。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计划的招生单位,学校将根据全校生源情况进行重新调整。
(三)各单位分配的招生计划均包含推免生、学科联盟建设和综合改革联合培养计划、第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五、复试资格
(一)初试分数要求
1.学校各招生单位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本单位实际,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一志愿考生初试分数要求。如另有其他学术要求,须报学校审核通过后,才可对外公布。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具体初试分数要求由学校单独公布。
(二)加分项目
符合国家规定复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学校各招生单位复试期间向复试单位及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政策进行认真审核。
六、复试基本要求
(一)除已经拟录取的推免生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与其他统考考生一起参加复试。
(三)复试与录取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招生单位要在教育部及学校要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单位复试与录取详细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工作流程,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四)学校各招生单位复试小组应及时在网上公布各学科(专业)复试名单、复试工作方案等。
(五)同一招生单位同一学科专业不同复试专家组之间要确保复试的时间、方式、程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一致,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对考生进行独立评分,并给出成绩和评语。
(六)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均系国家机密级材料,招生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保密管理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所有涉密人员(命题、工作人员等)均需签订《保密责任书》。
(七)复试过程要做好详细记录,笔试、面试均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专家组须认真填写每位考生的评语和成绩。复试完毕后试卷、复试记录、成绩评定表、考生作答情况、录音录像等材料由学校各招生单位整理好后,交由学校统一保管。学校各招生单位要精心准备人员、场地、设施等,确保面试过程规范、严谨、有序。
七、资格审查
(一)复试前,各招生单位组织专人负责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二)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对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三)复试过程中,学校各招生单位须再次审核考生有关证件材料、核实身份;网络远程复试时,要运用平台中“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技术,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替考”。
八、复试内容
复试的基本内容应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可对照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工作学习态度等方面。
(二)专业素质和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
(三)综合素质及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水平。主要考察考生理解真实性英语语言表达为宗旨,给出不同主题由考生围绕所选主题自由发挥,并回答考官提问。测试内容选自日常对话、电话录音、广播新闻、简短讲座等,包括听力与口语内容。
(五)相关同等学力及其他人员加试。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至少2门课程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我校不须加试。
(六)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体检。学校复试期间不统一安排体检,考生应提供近三月内在具有国家资质的专业体检中心或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应真实客观,不得弄虚作假。体检应含常规检查、肝、肾功能及胸片报告,若体检报告反映具有传染性疾病且正在病发期者都将不予录取。下学期开学初所有录取考生入校安排集中体检,体检不合格将视情况取消录取资格。
九、网络远程复试要求
我校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使用教育部指定技术平台。
复试前各招生单位提前组织所有考生进行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复试必须运用面试系统“双机位”“防缩屏”技术,考生要求必须在独立、无干扰场所参加复试。
十、关于调剂复试
我校相关招生单位按照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确定调剂考生要求并开展调剂复试工作。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调剂(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该系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登录。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为3月22日。
十一、拟录取工作
(一)各招生单位应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各学科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未经复试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三)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则视为复试不合格: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2.相关同等学力及其他人员加试科目中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
3.体检不合格;
4.报名、初试、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6.未达到学科提出的其他复试合格要求。
(四)录取总成绩计算
1.初试总成绩为500分的专业,计算公式为: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面试综合能力成绩×20%+面试专业知识成绩×60%+面试外国语能力成绩×20%)×30%。我校部分招生单位会有补充规定,详见我校招生学院具体办法。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体育硕士、艺术硕士、翻译硕士由我校相关招生单位另行公告。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单独确定。
(五)复试结果将由我校各相关招生单位及时公布,录取时分专业按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六)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学校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里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点击“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七)全日制定向委托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在复试时提供在职工作证明。
(八)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将公示10个工作日。
十二、相关费用
参加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无须缴纳费用。
十三、复试时间安排
各招生单位根据本学科情况及疫情防控要求和复试方式,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基础上,分批错峰、有序开展复试工作。
(一)原则上4月15日前基本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3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3月22日后“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
(三)5月完成公示、录取信息审核及数据整理上报工作。
十四、复试纪律和要求
(一)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
(二)各招生单位要充分重视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人员的管理和培训,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三)各招生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进行操作,复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公平公正。
(四)复试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加大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营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的环境。
(五)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到每个考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监督电话:0791-87046600(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87046566(校纪委办公室)。
(六)严肃考风考纪。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各招生单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以上办法内容如与国家发布的有关2021年招生文件精神不符,以国家招生文件为准,若有新的规定或补充,将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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