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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安徽省教育厅2021年研究生招生的有关文件、会议精神,为稳妥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将考生和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贯彻国家和安徽省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坚持科学选拔。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重点考核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创新意识。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实施阳光招生;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
(四)坚持以人为本,质量优先。增强服务意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日常工作,校纪委办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基层纪委负责人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成立若干个复试专家组,每个复试专家组5-7人,成员应包括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指定1人为组长,并另外确定秘书1人,复试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四)各招生学院纪委,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五)各招生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专家组,须书面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申请调剂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六)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调剂要求。
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学科专业调剂条件以学校发布的调剂信息为准。
五、复试方式
我校采用统一的“软件平台”,对考生进行网络远程视频复试。“软件平台”名称、使用方法与要求等,我校将另行发布通知。
(一)复试“软件平台”名称等发布后,复试考生要提前安装、注册远程复试平台系统。
(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远程复试当天留足时间,确保身处网络稳定的环境。考生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另一台设备从考生侧后方拍摄。
(三)各复试专家组秘书需填写《安徽建筑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对每位考生复试全程做记录。
六、应急预案
如因网络故障、电源中断等造成复试无法正常进行的,或者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重新进行复试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以对相关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七、复试工作
(一)复试比例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于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二)复试安排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复试标准的考生,进行第一批复试。复试考生名单及复试日程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不再另发复试通知。
2.第一批复试结束后,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招生学院进行调剂复试。我校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目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布。
3.调剂复试的复试日程由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收到复试通知且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复试日程参加复试,不再另发复试通知。
(三)复试材料
安徽建筑大学复试“软件平台”开通之后,请考生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电子版(原件拍照或清晰扫描件),按顺序编号,并将文件打包命名为“准考证号+姓名+复试培养学院”,上传至考场平台。
1.初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
3.学历学位证书:
(1)应届生提交学生证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网上申请)。
(2)往届生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3)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习证明材料:大学学习成绩单、本科毕业论文(提供题目、目录、摘要)、科研成果(发表论文、专利、竞赛获奖等)、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等。
5.复试考生本人签字的《思想政治品德与学术诚信承诺书》。
(四)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招生学院在复试前要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各招生学院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会同远程软件平台服务方,考前,要采用“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要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内容
复试由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复试专家组具体实施。复试主要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外语听力与口语等进行全面考查和评价,既进行学业知识考核,也注重能力、素质和潜质的考查。
1.复试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参加管理类联考的工程管理专硕除外),复试满分为100分。
(1)专业复试科目测试(满分50分):专业复试科目测试可以采用笔试、面试等多种形式,具体形式由招生学院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自定。
(2)综合素质面试(满分30分):复试专家组成员主要以提问、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对考生进行面试,注重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与专业素养。结合考生提供的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英语水平和获奖证书等补充材料进行评分。复试专家组成员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当场记名评分,每位考生的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专家评分的平均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满分2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组织考核。
2.工程管理专硕(管理类联考)复试内容由四部分组成,复试满分为100分。
(1)专业复试科目测试(满分30分):专业复试科目考核可以采用笔试、面试等多种形式,具体形式由招生学院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自定。
(2)思想政治理论加试(满分20分):思想政治理论科目考核可以采用笔试、面试等多种形式,具体形式由招生学院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自定。
(3)综合素质面试(满分30分):复试专家组成员主要以提问、考生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对考生进行面试,注重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与专业素养。结合考生提供的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英语水平和获奖证书等补充材料进行评分。复试专家组成员依据考生面试表现当场记名评分,每位考生的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专家评分的平均分。
(4)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满分2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考核由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行组织考核。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参加管理类联考的工程管理专硕不加试),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复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加试采用笔试、面试等多种形式,具体形式由招生学院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自定。加试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每门课程得分达到60分为合格,不计入总得分。
各招生学院应当指定专人做好复试记录、评分表存档等工作。
(七)体检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15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工作
(一)政策性加分
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其政策性加分计入初试成绩总分。
(二)综合成绩计算
1.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参加管理类联考的工程管理专硕除外)为: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参加管理类联考的工程管理(专业硕士)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三)录取办法
1.各专业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都相同时,按照专业复试科目成绩排序。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专业复试科目测试、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分别低于满分60%的考生。
(2)思想政治理论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分别低于满分60%的考生。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违规违纪的考生。
(5)有国家规定的其它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
3.复试结束后,拟录取考生将收到我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予以确认,超过规定时间,视为考生不同意接受我校的拟录取,我校将及时取消其被录取资格。“待录取”通知一经考生确认,不再更改。
九、疫情防控
各招生学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部署,将教师和考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录取工作。
十、复试纪律与要求
(一)复试纪律
1.工作人员
(1)各招生学院要履行招生学院主体责任,选择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不徇私情、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复试专家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均需签订《2021年安徽建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保密责任书》,对复试试题以及相关工作严格保密。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应主动回避。
(2)各招生学院应充分重视对复试专家组成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使他们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严守招生纪律。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复试过程要严肃认真,复试期间复试专家组成员不得随意走动、接电话、交头接耳、中途离场等。复试专家组成员手机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2.复试考生
(1)复试前考生在“远程复试系统”在线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复试过程诚信。考生不得利用网络、社交媒体向他人传播任何与复试有关的内容。
(2)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3)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组织招生学院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有关要求
1.各招生学院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
2.各招生学院要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随机选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3.复试专家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远程复试软件平台的各项操作,各招生学院要配备专人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4.复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招生学院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5.对复试和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校纪委办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十一、信息公开
学校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招生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远程复试平台及使用办法、复试调剂公告、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在研究生院或各招生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一)各招生学院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提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二)各招生学院应按学校统一要求将考生的复试结果等资料及时报研究生院,并公示考生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及综合成绩排名。
(三)拟录取结果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批准后,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通知考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咨询及监督渠道
安徽建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51-63518485;
电子邮箱:ahjzuyzb ahjzu.edu.cn
安徽建筑大学举报监督电话:0551-63828082;
电子邮箱:jwb ahjzu.edu.cn
十三、其他
(一)各招生的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各招生学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本文原文来自:安徽建筑大学院校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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