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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养单位:
《湖南理工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办法》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各培养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研究生院
2018年3月24日
湖南理工学院
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和《2018年湖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点和进程安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树立正确的政治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强化复试考核,加强组织管理和资格审核,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把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作为复试的重点,强化导师群体把关,严格规范导师群体行为,强化导师的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和招生纪律意识,严肃处理权力寻租等违规行为;加强复试过程的督查和监管,坚持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二、组织领导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院全面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卢先明
副组长:张国云
成员:黄光荣张剑桥唐课文李丽荣黎振强陈建军
周次保杨厚均汤卫根陈文红万长林孙明保
李宏民周从山丁跃浇李武刘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研究生院,黎振强任办公室主任。
(二)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组长由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监察处、巡察督查室、研究生院以及相关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各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情况,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校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谢贵辉
成员:黄光荣张剑桥唐课文李丽荣黎振强江五元
(三)各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公开有关信息。凡有亲属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师,不得参与该专业的复试工作。
三、复试基本条件
(一)凡参加学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
(二)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学科招生规模120%,个别生源好或技能性比较的强的专业复试比例可放宽,具体比例由各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决定。
(三)破格复试考生严格按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对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各培养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上2名专家(报考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的推荐意见,提供相关材料和说明,报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审议,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参加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不得跨专业复试。
(四)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为240分。该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四、调剂
(一)调剂的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门类或领域《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规定的A类地区最低复试分数线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要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
应相同。
(二)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研究生院将第一时间将有缺额的专业在“调剂服务系统”中开通。
2.符合教育部公布的A类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在网上通知考生复试,考生需及时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
4.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第一时间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须在网上接受拟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各学院(系)在3月26日-4月15日内完成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安排以各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音录像。
(二)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址,具体安排请见各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考生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往届考生需在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方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出具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的相关证明。
持国外学历报名考生,现场确认时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复试报到时应提供本人的《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
4、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骑缝加盖公章。
(3)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报名期间学历校验未通过考生须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复试期间未按相关规定时间提交报告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缴纳复试费120元,在我校计财处缴费,并携带缴费单参加复试。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由培养单位自行决定考核内容,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笔试科目必须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
2、外语能力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
3、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具体面试形式由学院自定。参加面试时,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复试工作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
同等学力人员在复试中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基础科目,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跨度较大的学科专业还需复试专业基础课。
六、总成绩及录取原则
(一)原则上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专业特点调整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比例,须提前交研究生院,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审核批准后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向考生公布。
(二)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
(三)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专业考核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在所在复试小组取得的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专业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格标准,具体见各培养单位复试细则。
(四)各培养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待学校和上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五)对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我校第一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考生状态设为拟录取,考生必须在24小时内接受拟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督查和监管,应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交研究生院保存。复试工作结束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审查。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必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使新生入学后能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执行。
根据省物价局收费标准,体检费考生每人85元。体检在湖南理工学院医院进行。体检表上必须贴本人近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医院骑缝章,体检结果有结论并有医院体检章,否则体检无效。
湖南理工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毕业体检并且合格者无需再次体检,体检不合格者需再次复查确认。
九、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最新文件为准。
十、其他
1、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2、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日程安排见(附件2),不得徇私舞弊,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监督电话:纪委0730-8640142研招办0730-8809770
附件:
1、湖南理工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
2、工作日程
原文出处:湖南理工学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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