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专项奖学金、岗位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但享受研究生奖助体系的仅限全日制研究生。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校按照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补贴。第一学年,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生源结构来确定。第二和第三学年则根据研究生的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家庭经济状况等)评定。每年重新评定一次奖学金,发放年限不超过3年。学业奖学金标准与比例(暂行)见表。
研究生奖学业学金标准(单位:万元/年,人)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生30000元/人,硕士生20000元/人。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都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分10个月发放。
(四)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或由社会、企业、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特定学科/专业的优秀研究生。现我校有朴杰奖学金、三星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崔贞玉助学金等专项奖学金。
(五)岗位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助管、助教等。
(六)国家助学贷款。
1.生源地助学贷款:到家庭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2.校园地助学贷款:只限家庭所在地尚未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不可同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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